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程序
一、单位缴存登记。职工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属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依据《条例》的规定,要求单位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是职工应享有的合法权利。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
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义务。
中心负责办理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工作。
为了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准确和资金安全,单位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应当填报《住房公积金登记申请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名册》、《住房公积金单位代扣代缴汇总表》,如实反映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基本情况。
二、单位代扣代缴。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和单位应履行的义务。其缴存行为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社保查询】。住房公积金职工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三、单位汇缴。单位在办妥职工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住房公积金采取单位按月汇缴方式。单位在发放职工工资时,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存的部分,在发工资五日内,到中心和其所属县(市)管理部办理汇缴手续。
单位在办理各月住房公积金汇缴时,均应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名册》和《住房公积金单位代扣代缴汇总表》交中心和其所属县(市)管理部审核确认后,签发转帐支票办理存储。若缴存职工和缴存金额发生变动,单位应根据其变动情况向中心办理注册登记、核准、审定、缴存变更手续。
单位申请办理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程序。
(一)提交单位有关部门研究决定或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二)单位向中心提交调整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意见;
(三)中心审核;
(四)提交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单位应依据实际情况提出降低缴存的比例或缓缴的期限,缴存比例不得降低于3%,批准缓缴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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