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为高层次人才推出新政。新政策指出,高层次人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仍继续工作的,可缴存住房公积金至解除工作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止。具有外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也可在我市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政策以外,租住住房的,可每年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此外,在提取、贷款等方面享有特殊优待。
截至2013年底,丽水市共有专业技术人员92940人。其中高级职务7375人(正高496人),中级职务33469人,初级职务52096人;高、中、初级职务人数比为8:36:56。45206人在事业单位工作,占49%,47734人在企业就业,占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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