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公积金提取还贷方式将变更:下月起,2013年10月31日前签约“省级公积金提取还贷”的公积金扣款日期,将变更为每月6日,委托提取的公积金不再直接还贷。
记者昨日从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随着省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量的增大,原提取还贷方式已不能满足还款需求,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拟对现有提取还贷方式进行优化升级:自5月6日起,2013年10月31日以前签约“省级公积金提取还贷”的公积金扣款日期统一变更为每月6日。同时,委托提取的公积金不再直接归还贷款,改为每月6日扣款后,直接转入贷款委扣储蓄卡(折)内,在贷款还款日凌晨,银行将自动扣划该储蓄卡(折)资金归还贷款,用于弥补贷款当期的还款额。
该中心提醒:为保证正常扣划职工贷款委扣储蓄卡(折),避免对贷款客户的征信记录造成不良影响,委扣储蓄卡(折)内应留足至少一个月的还款资金。另外,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拟委托建设银行将职工贷款账户与委扣储蓄账户的对应关系通过短信发送给贷款职工。若职工存在多个委扣账户需要变更,或未收到短信,应及时与建行联系,联系电话:0851-6696555、6696041、6696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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