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不能再随意申报缴存金额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下半年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按缴存人上一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或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针对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问题,这是首次以文件的形式规范操作,并且要求缴存比例统一调整到10%。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介绍,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列入公积金缴存范畴,是在2005年7月。实际操作中,这类人群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时,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对照的也是无锡市社保费基数,缴存比例为8%-12%。企业部分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自己承担。
相关人士表示,在贷款政策方面,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与普通职工一视同仁,即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购买住房时就可按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按照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可贷余额与公积金账户剩余额度“挂钩”,个人最高可贷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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