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公积金连缴半年可申请贷款
近日,从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多项调整,新政策将于1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央行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扶助弱势群体、调控住房市场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一些内容进行了调整。
首先是,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进一步放宽,将由过去的职工连续缴存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
其次,是对职工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实行或提或贷的政策。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住房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为30%;购买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为40%。
另外,取消住房公积金公证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工作人员表示,该《通知》从11月1日起执行,原有的《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庆公积金发[2014]5号)中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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