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规定应该及时统一
单位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最高罚款5万元,并有可能将相关信息纳入单位诚信档案。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法制办起草了《关于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在其官网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通告,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仍为社会平均工资的5倍,缴存比例上限仍是20%。据了解,该通告将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后,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修订(12月18日《信息时报》)。
与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通告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前不久,有权威人士表示,严控公积金缴存比例被纳入下一步央企高管薪酬改革范畴,相关部门将对央企高管实施严格的公积金管控,规定央企负责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企业负责人工作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这一消息释放出的政策信号非常明显,那就是今后国家将会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严格设限,杜绝这一制度继续成为灰色收入的输送通道。既然如此,广州市在制定住房公积金新规时,为何不主动压降邀存比例和基数上限,而是要继续居高不下,公然与政策预期对着干呢?
原因其实很简单,一方面,所谓管控央企高管住房公积金邀存比例,还只是一个美丽的传说,具体的政策并没有真正出台,到底什么时候颁布实施,还是个未知数,当然有的人会不把它当回事了。另一方面,就算严控央企公积金缴存比例已经落地,那它也只不过是一个行业内的规定,对央企或许有约束力,对地方政府却没有任何约束力,地方政府完全可以置之不理。
在某些地方政府看来,只要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变,《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缴存基数的5%,原则上不高于缴存基数的12%”的规定就继续有效,“原则上”三个字没有被删除,那么,各地在制定自己的公积金实施办法时,别说把上限提到20%,就是提高到30%、50%,那也不违法。
这么看来,要想解决存在已久的住房公积金不公现象,缩小不同单位之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差距,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快对现有的住房公积金进行修改,对缴存下限和上限作出明确限定,并以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设定最高比例,这样一来,住房公积金问题才能真正得到规范。
问题是,虽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改在公众的期盼中已经历时数年,但至今仍未完成草案稿,有专家透露,相关条例修改缓慢,源于利益博弈。那么,这一修改何时才能完成呢?是什么样的利益争了数年还没有一个结果?如果新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继续难产,那地方政府就可以随心所欲地推出新规,老百姓只能做无可奈何状,心中的憋屈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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