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保障老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泰和县医保局根据赣人社发〔2014〕25号文件,从2014年1月1日起,再次上调老工伤人员待遇,调整范围为: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及生活护理费。
此次调整有关待遇的对象是为本省行政区域内2013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其调整标准为: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60元﹑245元﹑230元﹑215元。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按配偶﹑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15元﹑90元,其增加的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288元/月。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一律调整到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到目前为止,该县为一致四级伤残人员14人和供养亲属抚恤金191人,分别补发1-9月份调标待遇28951。6元和1751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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