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再次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增加金额9月底前发放
8月3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再次提高,补发待遇将于9月底前发放到位。这是近年来我省工伤待遇的第12次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对象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2014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本次具体调整方案为:一级至六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增加金额分别为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生活护理费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标准,分别每人每月增加110元、90元、7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在配偶方面,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元。
此外,凡在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发生工伤的人员,本次待遇调整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据悉,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待遇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资金渠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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