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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建筑业工伤保险消息

 字体时间:2017-04-13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济宁市人社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保障职工权益。具体情况如何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济宁建筑业工伤保险消息

据了解,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参保缴费。中标的建筑施工企业要在开工前持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书,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2.6‰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建工程项目,以剩余的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须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合同工期一致。为配合缩短工伤待遇经办时限,我市进一步简化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流程。对建筑业申请工伤认定的,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认快结”,对于认定为工伤的建筑业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对伤情较重、行动不便的工伤患者,应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市人社局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副科长张磊:“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工伤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待遇和长期待遇申领支付实行一站式办理,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针对建筑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特点,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建筑施工企业要在48小时内采取书面、电话或网络等形式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同时,积极救治受伤害职工,保护事故现场,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和《济宁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规定,由企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及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按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统一按照受伤时上年度济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副科长张磊:“我们进一步严格了施工审批,完善备案手续。住建部门加强了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在审核颁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手续和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时,应当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不能提交的,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一律不予核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保障建筑工权益,我市还将建立信息互通平台,实行实名登记参保。其中,对动态实名制管理难的问题,经办机构要实行个性化服务。比如,项目较小、条件不完善的施工单位,应建立参保实名登记台账管理;项目较大、条件较好的施工单位,则应设立摄像头、考勤指纹、身份证刷卡等工具,协助认证服务。

市人社局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副科长张磊:“每月对施工许可证发放、项目参保等情况进行分析、比对、核实,对应参保而未参保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督导,并按要求尽快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拓展信息系统功能,建立信息交换端口,实现建设项目开工,参保等信息互联互通,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自的网站上,公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审批、开工、参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延伸阅读:济宁建筑业工伤保险全覆盖 缴费标准为工程总造价2.6‰

今年为 济宁市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圆满完成“同舟计划”的收官之年。日前,为确保实现“同舟计划”总体目标、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我市制订了《2017年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方案指出,全市将通过优化参保流程、缩短工伤待遇经办时限、建立信息互通平台等举措,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同时建立按项目参保和优先办理工伤保险工作机制。

对伤情较重的工伤患者

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对于危险系数较大的建筑业从业者来说,购买一份工伤险是解决其后顾之忧的有效保障。为此,我市将优化参保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其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服务大厅开设建筑业项目参保经办窗口,与住建、安监等相关部门协同服务,实现参保登记、缴费、开工手续一站式办理,减少参保单位在多个部门来回办理的时间。同时,参保单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票据可直接作为参保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那么,办理工伤保险的具体流程如何?据介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材料。值得注意的是,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项目工程总造价的2.6‰。而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须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合同工期一致。

此外,为配合缩短工伤待遇经办时限,我市将进一步简化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流程。对建筑业申请工伤认定的,要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认快结”,对于认定为工伤的建筑业职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对伤情较重、行动不便的工伤患者,应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工伤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待遇和长期待遇申领支付实行一站式办理,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建筑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特点,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应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建立信息互通平台,实行实名登记参保

我市还将严格施工审批,完善备案手续。其中,住建部门将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在审核颁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手续和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时,应当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不能提交的,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一律不予核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保障建筑工权益,我市还将建立信息互通平台,实行实名登记参保。其中,对动态实名制管理难的问题,经办机构要实行个性化服务。比如,项目较小、条件不完善的施工单位,应建立参保实名登记台账管理,以QQ群、微信群、电子邮件等形式,建立24小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网上申报人员变动情况工作机制;项目较大、条件较好的施工单位,申报参保人数时,则应设立摄像头、考勤指纹、身份证刷卡等工具,协助认证服务。

另据记者了解,通过信息共享和公开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加强信息交换,每月相互提供新开工和在建工程情况及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实现信息共享。每月对施工许可证发放、项目参保等情况进行分析、比对、核实,对应参保而未参保的项目,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督导,按要求尽快参加工伤保险。为形成有效监督,各网站要公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审批、开工、参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为让广大建筑工了解最新政策,各县市区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手段,针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结合工伤预防工作,深入施工现场向项目负责人、施工人员等发放宣传材料,协助施工企业在每个项目工地设置工伤保险公示宣传专栏,及时公示参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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