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级职业病诊断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当事人申请再鉴定的途径。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5条第3款的相关规定,当时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对市级职业病诊断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当事人申请再鉴定的途”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shang/2559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