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渭南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方案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我市从2013年10月1日开始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此次调整范围和对象为2013年9月30日前(含30日)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包含2013年9月30日前(含30日)已经死亡以及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已经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并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参加伤残津贴调整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标准分为三项内容:
一是伤残津贴: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级340元,2级326元,3级311元,4级296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1866元的,增加到1866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81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52元;增加后,5至6级的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1492元的,增加到1492元。上世纪70年代初处理回乡并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344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12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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