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康复对象确认北京工伤康复对象确认流程
【受理机构】:北京市社保局及其分局
【办结时限】:10日内
【咨询电话】:12333
工伤康复对象确认条件:已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工伤康复对象确认范围:
1、旧伤复发,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
2、尚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且伤病情相对稳定,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
工伤康复对象确认所需资料:
1、《北京市工伤康复申请表》;
2、相关医疗检查资料,例如诊断证明等;
工伤康复对象确认步骤: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直系亲属在向社保经办机构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候,同时提出工伤康复申请;
2、北京社保经办机构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后,及时将申请资料转送工伤康复机构;
3、工伤康复机构对资料进行审核,且在5日内提出是否具有康复价值意见;
4、社保经办机构5日内将工伤康复意见及时下达到相关单位或工伤职员;
5、经确认的康复对象,持身份证、工伤认定结论和《北京市工伤康复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及时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住院康复治疗。
【温馨提醒】:已鉴定伤残等级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工伤康复机构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报所在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进行工伤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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