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法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上海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调整2023年7月1日起伤残津贴待遇怎么样的?随中国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上海市将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本市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对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1. 伤残津贴
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452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17元/月,致残三级增加394元/月,致残四级增加362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9276元/月,致残二级8643元/月,致残三级8124元/月,致残四级7592元/月。
2. 生活护理费
202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94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15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236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6092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874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655元/月。
3. 抚恤金
2022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2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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