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据介绍,新修订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已经明确将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我市人社部门和地税部门也于今年6月联合下发了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费率以及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的支付等问题。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都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按照本统筹地区一类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对新成立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及工伤保险缴费登记等手续。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后,可以办理工伤保险费补缴手续。
据悉,事业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资金,纳入该单位的部门预算,按现行的经费供给渠道在单位公用经费中解决。社会组织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资金,在该单位的自有经费中解决。执行时间是从今年7月1日起,并在今年底前完成本市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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