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伤待遇计发办事程序
1、发生工伤,单位24小时内上报,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工伤事故申报表》;
2、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书》、《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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