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医保局获悉,从现在起,我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需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据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市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需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费率均暂按一类风险行业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如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方面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并执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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