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号,广州市人社局网站挂出通知,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工伤认定业务统一由属地各区人社部门承担。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广州市工伤认定业务属地管理的通知》明确,工伤认定受(办)理业务统一由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承担,并负责协调处理工伤认定案件所涉及的信访咨询、投诉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对于跨区的工伤认定案件,受伤害职工已参加广州市工伤保险的,由参保地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负责受(办)理。受伤害职工未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广州市的,由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负责受(办)理;用人单位注册地不在广州市的,由其生产经营地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负责受(办)理。
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之间就工伤认定案件的受理有分歧的,应报请市人社部门协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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