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下班途中双亡”拷问工伤新规执行力
一对云南的夫妻在盐城滨海县一家化工公司打工,下班途中遇车祸死亡,公司老板担心赔钱,居然否认这两人是公司职工。近日,滨海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李某夫妻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10月8日《现代快报》)
在同一公司上班的一对夫妻,下班途中遇车祸死亡,对于这个家庭来说,可以说是灭顶之灾。令其家属稍感安慰的是,根据有关规定,“上下班途中遇到车祸也算工伤”。然而,令人心寒的,公司老板为了逃避可能面临的巨额工伤赔偿,居然以这对夫妻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不承认死者是公司员工。
不可否认,工伤认定,一直是劳资纠纷的焦点问题。一方面,劳动者意外受伤,工伤认定,成为疗伤和维持生计的最后一根稻草;另一方面,规避工伤认定,成为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民办企业,减少人力资源成本的一件“法宝”。两者之间的搏弈,落败的往往是处在弱势一方的劳动者。鉴于此,最高法于8月20日发布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工伤,体现了法律制度的人性化。
然而,针对工伤认定,并非是有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就会认真执行。这家公司以死者不是公司员工为由,拒绝工伤赔偿,便是典型一例。特别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惜对相关规定进行打折,甚至进行曲解。比如,2012年2月,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环卫工人张志娟在清扫大街时,突发脑溢血,经抢救已脱离生命危险。当张志娟申报工伤时,香坊区城管局表示“死了才算工伤”,字斟句酌的背后,是对劳动者生命的漠视,更折射出弱势群体维护自身权益时的无助和无奈。
因此,夫妻下班途中双亡,拷问工伤新规执行力。工伤认定,应依法公断。首先,用人单位应以人为本,善待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是等司法救济挺身而出了,再不情不愿地履行相关责任。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障机制,应及时撑起庇护弱势群体的一片天空,不要让一些劳动者身体受伤,心更受伤。特别是,一旦出现工伤纠纷,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公正裁决,竭力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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