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伤认定指南
认定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规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用人单位编制手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或鉴定书。
7、工伤职工提交受到事故伤害经过有效证明(证人、证言等);
8、用人单位提交单位工伤事故报告;
认定流程
1、准备工伤认定相关申请材料;
2、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申请材料和具体工伤情况;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规定对申请人进行工伤认定结论;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工伤认定结论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认定地点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区内由省、市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的受理和调查取证工作。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区内由本区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和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的受理和调查取证工作。?
3、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工伤认定的受理和调查取证工作。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51-84871753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
认定时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工伤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最新哈尔滨工伤认定详细指南”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gongshang/7700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