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胎生育保险及休假政策
经咨询省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沈阳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其政策法规部门,答复如下:
生育险报销政策
于2014年9月28日生育的可执行最新的5个月社会平均工资的报销政策,之前不执行。
产假政策
目前产假没有更新的政策规定,二胎参照一胎产假政策。
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2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此外,仅供您参考了解的,有关晚婚晚育的政策如下:
依据2003年4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需要满足晚婚加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两个条件),男方护理假为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最新二胎生育保险及休假政策”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engyu/10119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