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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州生育保险新规定新变化解读

 字体时间:2015-05-29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2015广州生育保险新政:孕12周开始产检,次数不限

近日,人社局拟定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新政规定产妇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的时间从孕16周提前到12周,且新政将不对产妇的产检次数进行限制。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maternity 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日前,广州生育保险新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由于涉及多项现行的生育待遇调整,从而引发关注。广州市人社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处处长张学文再次就计划生育奖励的产假津贴发放、产检报销政策调整等问题进行说明。

《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最新解读

产检多少次有无限制?

有媒体在解读本次新政时指出,新政后参保人产前检查的费用将由医保基金承担。对此,张学文明确指出这是对政策的误读。

他表示,“按照以往的方案,产妇在怀孕16周后才能享受第一次产检,而且还有次数限制,只有8次产检、4次B超检查。”而按照新政,产妇办理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的时间将提前到孕12周,这将更有利于孕早期的母婴保健,和新生儿出生缺陷的干预。

此外,新政将不对产妇的产检次数进行限制。比如妊娠期糖尿病,半周就要进行一次糖耐测试,生育保险基金给予记账、报销。“当然,我们强调的是医生根据孕妇实际需求进行产检,该多就多,该少就少,满足产妇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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