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从省人社厅了解到,为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我省决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费率全部降低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一般不低于0.4%。
在我省境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我省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比例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单位的缴费比例,各地有所不同。比如,太原市的单位目前按照0.8%的缴费比例缴纳。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4.5万人。
据介绍,生育保险报销主要包括三部分: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具体到每一个人,生育保险待遇可能有所不同。因为它和单位缴费情况有关,也和参保女职工分娩方式等有关。以太原市为例,女职工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满6个月,孩子出生后12个月内,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另外,男职工参保满12个月,孩子出生后12个月内,其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今后,我省还将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市级统筹制度,按月进行生育保险基金检测,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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