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我市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9月29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在株洲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提高株洲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明年起,我市将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据介绍,自2016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产前检查费、人流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均提高至500元,上环费、取环费定额支付标准均提高至200元。
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生育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平产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原来的1050元、1275元、1500元提高至1500元、2000元、2500元;剖宫产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原来的2100元、2550元、3000元提高至2500元、3000元、3800元;引产医疗费定额支付标准,由原来的350元、425元、500元提高至1000元、1000元、15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项目均为生育保险基金最高支付标准,未达到标准的按符合政策规定的实际发生费用金额支付。同时,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必须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次月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知多点
城区女职工如何申领生育补贴?
9月30日,市医疗保险处回复记者咨询时表示,城区女职工享受生产减免和生育津贴需提供一系列资料,并到现场进行办理。
生产减免凭《生育保险待遇证》在医院直接享受,而生育津贴需要生产完6个月之后才会下发。市医保处不会通过一对一的电话、短信形式向市民发布补贴金发放政策,尤其不会索要银行卡、医保卡号等信息。
此外,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他们不会通过电话的方式,直接向市民发放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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