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育保险待遇又有新规
自2012年起烟台市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范围内统一参保范围和对象、统一缴费标准、同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
以下三项改动较大: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原来是以生育女职工被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二)生育产前检查费定额为800元。
(三)从2012年1月1日期,以下疾病住院费用由患者单位到生育保险实报,不再通过医疗保险报销。
妊高症、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妊娠剧吐、胎盘早剥、前置胎盘、产后出血、羊水栓塞、子宫破裂、产褥感染、晚期产后出血、宫颈机能不全保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人口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按照顺产1150元、剖腹产2150元的标准享受生育补助金。
新规定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参保职工的待遇水平,进一步扩大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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