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何办理异地生育转诊手续?
答:根据我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指七区统筹区域内)生育保险但长期驻外地工作人员、探亲或准假等外出人员,到本级统筹区域外医院进行《统筹项目和支付标准》范围内项目诊疗或生育时,参保职工应持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并领取《青岛市城镇职工(转本级统筹区域外)诊疗介绍信》。由接诊医院按要求填写并盖章,参保职工持上述《青岛市城镇职工(转本级统筹区域外)诊疗介绍信》和医院开具的费用收据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其中,患妊娠并发症或产时并发症,还要出具诊疗或出院小结、双处方、费用明细单等。
其中市内四区职工可到市内四区社保机构或外资处就近办理,三区职工到缴费所在区社保机构办理,市内四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转诊手续可就近办理,诊疗费用报销到市劳动保险办生育福利处办理。
费用结算标准:在青岛市所属五市诊疗生育的,按当地诊疗费结算标准执行;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外县级城市诊疗生育的,按青岛市五市平均诊疗费结算标准执行;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外地级及以上城市诊疗生育的,按市内七区诊疗费结算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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