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沈阳市财政局了解到,为保障全市女职工生育期间生育医疗待遇水平,市财政部门与市人社部门出台《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标准及结算方式的通知》等3项生育保险政策,从今年4月1日起,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和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和结算政策,该政策将惠及390万人。
该政策调整了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增加产前检查补贴,对于参保职工生育产前检查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提高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补贴限额。经测算,政策调整增加生育保险基金支出2381万元,增加居民医保基金支出27万元,惠及参保人员39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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