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津贴待遇有哪些?
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享受20天生育津贴;怀孕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享受30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享受42天生育津贴;怀孕满6个月以上分娩或终止妊娠,享受90天生育津贴;下列情况下增加生育津贴:难产的(指剖宫产、人工干预分娩),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满24周岁以上第一次生育的),增加45天生育津贴;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30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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