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是新参保厦门生育保险的职工,从五月份开始参保。我原先在泉州参加生育保险,更换工作后转入厦门,期间生育保险缴费期间没有中断过,请问我在泉州参保生育保险的期间是否可以计入厦门生育保险的期间?另生育期间发生的相关住院费用、生产费用是否可以报销?应该怎么报销?
回答:您好!不能。只有在厦门单位正常缴交生育保险的月数才可累计。厦门单位正常参保状态下的,若在厦门定点医院分娩产生的医疗费可持社保卡就医,刷卡结算,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若是到异地分娩的,医疗费可回厦门社保机构审核报销。有关医疗费报销手续请登陆www.xm12333.com——服务指南——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查看。(参保人员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下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报销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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