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将可报销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江苏省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规定,都将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也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能像单位职工、城乡居民一样享有生育医疗保障。据统计,目前江苏全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已达300多万人。
据介绍,此前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但由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能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一些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障缺失,成为生育保障制度覆盖的盲区。为了不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负担,并与城乡居民生育保障政策相统一,江苏省明确了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不须再参保缴费即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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