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赤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新标准昨日,记者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城镇医疗保险、职工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并全面建立城镇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据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5万元,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社会医疗救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7万元提高到20万元。
在职文革致基残人员、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比在职职工提高3%;退休文革致基残人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工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比其他退休人员提高3%。社会医疗救助保险支付比例均为85%。同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也将提高,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此外,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个人自付由20%降低至10%后,按相关规定报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或个人,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婴儿出生后三个月内可随时办理参保手续,不受征缴期的限制,并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2014年赤峰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新标准”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engyu/24336.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