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是什么?附报销条件、报销范围、报销标准下面就随中国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苏州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的详情。
在职女职工生育
报销条件
1、符合法定生育条件;
2、生育或流(引)产时,用人单位为其正常参加生育保险;
3、用人单位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及以上(含生育或流(引)产当月)。
说明
对生育或流(引)产时用人单位为其正常参加生育保险,但正常连续缴费时间不足10个月的参保女职工,待继续正常连续缴费直至满10个月后,按法规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结付报销生育医疗费、围产保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贴,生育津贴结付到其生育或流(引)产时社保关系所在单位。

报销范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
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费:女参保人员产检待遇享受期,从其在社区卫生健康部门登记生育信息之日起,至本次产程结束(生育分娩或因生育引起流产、引产)之日止。已在定点医疗机构登记产检信息的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符合产前检查待遇结付范围的费用,在3000元限额内,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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