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深圳的新妈妈们将得到更多保障——除了可以通过保险解决生育医疗费用外,还有望领到生育津贴。昨天下午举行的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七次主任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度立法计划,《生育保险条例》是今年拟新立的20个立法项目之一。
《生育保险条例》是今年的重要立法之一。生育保险制度是通过企业缴费、生育期间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等待遇,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基本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我市一直未单独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仅通过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设置生育医疗保险形式以解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用,并没有建立生育津贴制度。
但是,随着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颁布施行,我市原有的做法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必要以特区立法形式规范建立生育保险制度。记者了解到,拟新立的《生育保险条例》将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与人口政策相适应的具有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项待遇、单独筹资和管理的生育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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