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规定
(1)灵活就业人员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次月,即通过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续接生育保险关系的,参保年限连续计算。
(2)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时,应同时参加医疗保险。参保日期从办理手续的次月算起,不可补缴。生育保险费按年度与医疗保险费同时一次性缴纳,缴费基数为当期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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