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支付项目和标准
(1)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的工资)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和女职工生育时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女职工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女职工生产或流产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生育津贴,低于用人单位按国家和省规定应发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计发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限如下:
①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3个月计发;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助娩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
②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③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按1个月计发。
(2)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产前筛查费、接生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产后访视费、治疗费等)
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每人次2400元;
助娩产每人次2800元;
剖腹产每人次5000元;
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
流产每人次1000元。
(3)计划生育手术费
放置宫内节育环130元; 取出宫内节育环130元; 取残环、嵌顿环200元; 皮下埋植术150元; 取出皮下埋植术100元; 门诊人工流产术200元; 住院流产术引产术800元; 药物流产300元; 输卵管接扎术1000元; 输精管接扎术500元; 输卵管吻合术4800元; 输精管吻合术3000元。
补充内容:
一、所有报销费用都会打入单位账户的,再由单位转发给员工;
二、生育津贴的发放,每个单位会有不同的做法,可能是按月,可能是一次性;
三、生育医疗费,总数超过定额4000的,按比例可以追加报销,现在生个孩子,起码也得1W以上的。要注意生育医疗费总数是按可报销的总数计的,比如甲类药品全报,乙类自负5%-10%等。床位费每天也有固定标准的,超过标准了就得自负了;
四、只要是参保职工,均可享受生育保险的,像现在人流的越来越多了,是可以报销的,住院流产术引产术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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