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1、苏州市户籍的园区公积金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凭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位《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到女方单位所在的园区各镇(社区),经审核确认后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2、非苏州市户籍的园区公积金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凭男女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单位《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到女方单位所在的园区各镇(社区),经审核确认后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3、园区公积金参保女职工凭《生育保险联系单》,到园区公积金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报销生育费用,享受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期保健补贴。(详见园区公积金网站)
4、夫妻为婴儿申报户口时,应向公安部门出示《生育状况证明》。
办理地点
湖西社区 师惠坊湖西社工委一楼服务窗口
湖东社区 湖东社工站(湖东邻里中心二楼)
娄葑镇 娄葑镇人民政府计生办
唯亭镇 唯亭镇人民政府计生办
胜浦镇 胜浦镇人民政府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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