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徐州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如下:
(一)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流产、引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复通)手术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下列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支付医疗费。
(二)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企业仍应按照女职工本人原工资发放。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标准,以生育津贴的形式在规定的产假期间对企业予以补偿。
(三)营养补助费
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四)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有关待遇的,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按照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一次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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