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有关问题(浙江)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失业保险制度,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全省失业保险费率。
一、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3%调整为2%。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5%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基金历年结余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和当地财政按规定补贴。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要加大调剂力度,根据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赤字情况、历年基金结余情况和财政状况,适当提高补贴比例。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相关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使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随着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这也是保证失业人员享受社会进步的经济发展成果的主要措施。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全国不宜规定统一标准。因此,《社会保险法》将具体发放标准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015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有关问题”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iye/10223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