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3月1日起,辽宁省下调失业保险费率。6月1日,辽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3月1日起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其中个人费率由1%降至0.5%,用人单位(不含企业)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鉴于辽宁省在2013年已实施企业失业保险费率减半征收政策,即由2%降至1%,本次调整后企业将继续执行此费率。
今年2月25日,国务院决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省人社厅表示,此次调整是在充分考虑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效用、减轻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促进和稳定就业等因素基础上做出的,适用于全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执行该项政策,全省每年将减轻用人单位(不含企业)缴费负担1.5亿元,受益职工664.3万人,减轻职工个人缴费负担12亿元。从职工个人角度来看,以月薪5000元的职工为例,如果个人费率由1%下调至0.5%,每月将少缴费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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