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2014年起,参加了失业保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可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为更好更快地贯彻落实援企稳岗政策,结合聊城实际,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对该政策予以详细解读。
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稳岗补贴企业条件为: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无历史欠费。企业上年度末裁员率低于我市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我市2014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是2.94%,以后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以聊城市里公布的为准。
这里所说的企业全员参保,广义上讲就是企业所有人员参保,狭义上讲就是按年初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人数缴费的企业即视为企业全员参保。这次掌握的原则是狭义上讲的,不是全员参保的企业不在本次扶持范围。
上年度正常减员人数为2014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休、死亡等原因企业全年减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不包括非企业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裁员比例为上年度裁员人数除以上年末职工人数。
本次的扶持范围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企业以及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简称其他企业)。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以后年度根据我市基金结余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企业申请时应填写《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
市直企业由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初审,按要求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市政府南楼2009室失业保险科。
县(市、区)企业由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初审,初审后将加盖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公章的企业花名册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聊城市劳动就业办公室(市政府南楼2009室失业保险科),同时报送受理企业花名册电子版。
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市直企业和县(市、区)申请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复审,并将符合条件的补贴企业和补贴数额花名册及相关资料送市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补贴金额在市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
经财政部门核准后,拨付稳岗补贴资金到市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后,拨付至市直企业或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由县(市、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拨付到县(市、区)属企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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