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第十条的规定,衡阳市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相应调整如下:市本级、珠晖区、雁峰区、石鼓区、蒸湘区、南岳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672元/月调整为760元/月;衡南县、衡阳县、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616元/月调整为696元/月。市人社局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在遵照执行时,要做好相应月份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差额部分的补发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需缴纳医保费,就可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其医保费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衡阳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shiye/2266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