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是根据缴费的年限分档补助的,其中,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及以上的,补助标准为4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至5年的,补助标准为2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补助标准为100元/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青岛失业金分两档:市南、市北、李沧、崂山、城阳、西海岸新区、即墨7区每人每月1719元;
平度市、莱西市、胶州3市:每人每月1557元。
如果在青岛这边工作15年之后失业了,那么关于补偿金的金额首先要看户口,如果是青岛市户口的,那么可以在青岛这边领取失业保障金。不同的区保证金的金额是不一样的。现阶段,青岛崂山区和市南区事业补偿金是每个月1890元。其他区或者县级市补偿金的金额略低。青岛工作15年失业金最多可以领取24个月的。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青岛市失业人员
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青岛市失业人员
③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青岛市失业人员(自2019年12月起,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期不超过12个月)
④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的青岛市失业人员
参保失业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
2.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即墨区,189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1710元。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目前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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