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该局开始受理失业保险费补缴申请了。想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的企业赶快申请,2012年12月31日(含31日)后将停止受理补缴失业保险费申请。
根据2012年6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要求,非本市户籍职工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可以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规定》确定的缴费标准补缴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失业保险费。补缴受理时间为2012年11月20日起至2013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含31日)后将停止受理补缴失业保险费申请。
补缴对象 非深圳市户籍职工
补缴时段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失业保险费
补缴标准 2011年7月至2012年1月期间,每月补缴:1320×3%=39.6元(单位26.4元/月,职工个人13.2元/月);2012年2月起,每月补缴:1500×3%=45元(单位30元/月,职工个人1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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