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开始执行上调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待遇也将有所提高,乌鲁木齐最多上涨了87.5元。
7月1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各地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后的标准也将追溯至6月1日起执行。各地对本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它失业保险待遇所做的调整,是依据上调后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进行的。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新政发〔1999〕17号)等文件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规定,自治区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按不同期限,领取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目前,自治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最多不能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3至第24个月的,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5%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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