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市民蔡女士,本月满48周岁,从2012年8月起在市区领取失业金,今年7月将到期。她想知道自己符不符合延长失业金享受期限条件,如符合,能延长多长时间,领取标准是不是现在的1320元?
对此,市就管中心失业保险科刘军科长表示,苏州市区户籍男58周岁、女48周岁的在领失业金人员,如失业前在市区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0年,且有求职愿望,非本人原因无法就业的,可在失业金领取期满当月起申请延长。所以,蔡女士符合延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刘军表示,延长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目前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发放。如今后市区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提高,失业金标准也将同步调整。延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基金为参保人员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等。需提醒的是,失业人员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如蔡女士在此期间重新就业或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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