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上调
从丹阳人社部门了解到,从2014年7月1日起,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2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54元。
据介绍,我市失业保险费实际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含7月)以后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以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下限仍按原标准执行。
此外,失业人员动态物价补贴发放标准根据丹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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