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多可领取24个月
随着内蒙古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自治区调整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7月7日起执行。
具体调整为:1至12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13至24个月,按照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据了解,失业保险金最多可领取24个月,每个盟市为一个统筹地区。以呼和浩特为例,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为:1至12个月,每月为1500元的80%;13至24个月,每月为1500元的70%。
前9月内蒙古4万多名失业人员领到失业保险金
日前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1—9月,全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累计达到235.01万人,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的100.9%。全区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4.06万人,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了失业保险金,保证了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此外,今年1—9月,我区基本养老保险参统人数累计达到509.57万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数累计达到178.9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到全区102个旗县(市、区),参保人数达到749.72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7.1%,享受待遇人数194.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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