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规定
凡未参加挂档的失业职工必须持本人《失业证》、《身份证》
于每季度末(3月、6月、9月、12月)的第二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为失业保险金申领期。失业人员按照本人《失业证》编号的末尾数来确定申领日期。即末尾数是单数的(1、3、5、7、9)是周一至周五的上午八点三十分;末尾数是双数的(2、4、6、8、0)是周一至周五的下午二点,到劳动就业办公室(一楼失业登记处)参加失业保险金申领。凡是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申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下一季度的失业保险金及待遇。
参加失业保险金申领对照表
| 星期一 | 星期三 | 星期二 | 星期四 | 星期五 | |
| 上午 | 1 | 3 | 5 | 7 | 9 |
| 下午 | 2 | 4 | 6 | 8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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