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2014年全年发放的合理工资总额为200万元,为职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12万元,补充医疗保险8万元。我公司将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全额在税前作了扣除,这样处理正确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此,你公司为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应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限额标准的应作纳税调整。具体来说,补充养老保险扣除限额=200×5%=10(万元),实际发生了12万元,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10=2(万元);补充医疗保险扣除限额=200×5%=10(万元),实际发生了8万元,可以全额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如何税前扣除?”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zhishi/yanglao/105704.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
2019年社保统归税务征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社保巨变!2019年1月1日已实施,各行业要当心了!...[查看全文]

【中国社保网编辑按】五险一金是什么?相信每位刚入职的新员工面对复杂的社保体系都是一头雾水,人事经理时常被员工一些幼稚的问题问得不耐烦,本地宝办事易频道为您整理出...[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