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务工人员返乡就业社保中断该如何处理?如果是广东省非江门市户籍的人员,社保中断后该如何处理呢?下面中国社保网小编收集了江门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答疑解惑。
省内非我市户籍,最后参保地在江门,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可继续缴费,满15年后参保人可在江门享受养老待遇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参保后,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退休。而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申请继续延长缴费直至达到逐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后参保地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最后参保地为非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如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可以选择最后参保地继续延长缴费,也可以转回户籍所在地延缴。
举例来说,陈阿姨是茂名人,今年53岁,曾在江门企业参保8年,但后来失业在家,属非本市流动就业人员。因她在江门参保8年,符合“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也可以选择在最后参保地继续顺延缴费”这一条例。因此,陈阿姨可以继续在江门参保,逐月扣缴,直至缴费满15年后,可在江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我市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江门市城乡户籍(含城镇户籍与非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无业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曾经参加过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企业参保人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在家务农或在农贸市场买卖的人员均可参加。除了本市的城乡户籍人员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广东省户籍的非本市参保人,也能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继续参保。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市民从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则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无法逐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业务的市民可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扣费存折/卡)、《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退休人员无需提供此证件)等资料到属地地税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险种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大险种,目前,合计缴费标准为686.28元/月。欲停止缴费的,参保人应于当月15日前到地税局办理停保,停保后由社保局记录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成功参保缴费后,可凭身份证自主选择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广发行)办理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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