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怎么办?来了解一下,下文就随社保君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按照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法规,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参保缴费的人员应当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一般是一个季度缴纳本季度的养老保险费,并且不允许跨年度补缴(仅在特殊情况可以缓缴,比如根据2022年人社厅缓缴法规,当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可以放宽到2023年底前补缴)。
如果参保人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单位没有为参保人及时参保缴费,这属于应缴未缴的情况,参保人可以要求单位为其办理补缴。补缴要加收利息或者滞纳金!
如果本来就是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属于自愿行为,不属于“应缴未缴”情形,某一段时间自己没有去缴养老保险,过后要补,是补不了的。
此外,申请补缴的必备材料是很严格的(例如工资发放表、会计凭证、劳动合同、法律文书等),提供不全面或材料之间无法相互印证是不能补缴的。单位不为职工申报参保,有的职工事隔多年才想起补缴,而单位已经注销或关闭了,或者工资发放材料已经丢失了,就特别麻烦;还要加收利息、滞纳金,真是就难以补缴了。
所以,申报参保缴费一定要及时!!!
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了,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仍旧不满最低缴费年限要怎么办?
可以延迟办理退休,逐期缴费直到达到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延长缴费5年后,仍然达不到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并办理退休、申领养老金。
二是2011年7月1后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延长缴费达到15年以后才可以办理退休、申领养老金。
如果参保人在本省是临时缴费账户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能在本地继续参保缴费,则应转移回户籍所在地或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然后根据当地法规继续缴费直到满足累计最低缴费年限要求,再申请办理退休、申领养老金(符合条件也可直接退休不用缴费)。
如果临时缴费账户人员不想再继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可以转移到户籍地居民养老保险,按照当地居民养老保险法规续缴或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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